中秋節的前夕,一位父親憂心忡忡地說著心中的無奈,教科書的適齡問題、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問題、入學制度、學用落差的問題,台灣的教育讓家長真無言…….。最後語重心長地說到港和國小劉育豪老師因為在國小三年級教導學生使用保險套和假陽具,教學提及指險套…...等內容,被家長以公然猥褻提告所衍生出的紛紛擾擾。就在談話之間將筆者的回應記錄下來……
觀點一:日益惡化的親師關係
根據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第七條「家長或學校家長會對學校所提供之課程規劃、教學計畫、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評量、輔導與管教學生方式、學校教育事務及其他相關事項有不同意見時,得向教師或學校提出意見。教師或學校於接獲意見時,應主動溝通協調,認為家長意見有理由時,應主動修正或調整;認為無理由時,應提出說明。」照理說這是在校園當中最基礎的共識,只要是老師和家長「願意」透過溝通協調與說明應該是非常容易可以解決的。但是到底是在怎麼樣的情況之下會演變成家長強硬地以法律途徑去尋求解決之道?劉老師透過媒體不斷強調的性教育觀點,以及在相關新聞、個人臉書和相關的演講中堅持的教學作法:「我會繼續教!」,並未因為家長提出疑問和擔憂而有任何的改變和調整,這樣子自我膨脹且不溝通的態度,是讓整體校園教學事件最後走上法律途徑的主因。
觀點二:以偏概全的教學模式
此事件的緣由來自於學生提出的疑問,或許有人會問,站在教師的立場解決學生的疑問也有錯嗎?當然,面對學生的疑問可以當作是機會教育,但,首先劉老師常期在黑版留下「保險套」的字眼(長期不擦掉方式),來引起學生的注意,試問這是「誘發」還是「解決需要」?再來,站在教師專業的立場,是不是應該考慮到疑問的內容是否適合全面性的教導?故而「當孩子在發展上有個別需求時,不需要或不適宜全體教授的情況時,建議是用個別輔導的方式進行。」但是老師卻以全班20位學生中有11位家長的同意書為由,選擇進行全班性的教導,不禁讓人替除了發問以外孩子的身心靈狀況是否有被考量與尊重,會不會造成解決了一個問題,卻造成更多其他問題的可能?試問原本立意良好(真得良好?)的老師是否知道,最後受到傷害的是孩子,承擔責任的是家長。嚴格來說,在第一線教學現場中,只有55%贊成率是非常非常低的(未滿60%,不及格),其中,甚至有20%~30%成的家長,應該是基於「尊師重導」、不想得罪老師的立場,勉強簽下同意書的,因此,實際上,真的完全認同的家長,可能不到 40%。如此「硬上」的教學模式,實可窺見劉老師的「用心」。
觀點三:無限上綱的教師自主權
「教育現場教師的自主權應遵循課綱指標的制定,若有其需要,必須經過課發會之審議,而非只以家長同意書為其依據,避免對於教授內容與其認知產生差異。」回歸教師專業,教學內容以學校課發會的審議結果做為備查,是教師教學參考的重的依據,不但是讓其教學理念可以在制度的規範下進行教學,更可以讓家長對於學校在教學品質與內容的信任度上大大提升,也可避免教師自主權凌駕課綱、教師專業以及兒童權益的問題。以此事件為例,劉老師在國小三年級的階段教導就此些內容,真得符合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內容?是否有依循學校課發會的審議結果?但目前的情況,竟然還有高雄市教育局在8月4日發文力挺,願意出律師費。是否「教師自主權」可以如此無限上綱至此?倘若如此!是否教育部乾脆直接廢止課綱!讓老師想要教什麼就教什麼吧!
觀點四:遠水救不了近火的教育政策
為了避免類似的事件再發生,教育部在6月28號公布了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已經於8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新增「主管機關應設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簡稱專審會),協助學校處理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所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之情事」之機制與相關規定,相信是為了讓教學現場所遇到的問題加以更有效率地進行處理。但筆者要問題是:「專審會」是否可以真實地在第一線教育現場影響老師的教學?如果學校的課發會都沒辦法有效地保障學生「健康地」受教權,「專審會」又如何能夠?還是「專審會」又只是另一層「教師自主權」的保護,讓不當教學的處理,需要面對更多的層級,讓討論的行政作業更為冗長(討論完的時候,學生早就都畢業了),以保障教師自主的權利?
目前的情況,「教師自主權」不斷地無限擴張,不以學生實際需求來出發設計教育內容,也自大地不溝通不尊重家長的看法,目前的情況,真的是台灣這片地土的福氣嗎?不論走怎麼樣的機制,對於受教的學生和其家長而言都是膽顫心驚、漫漫長路。教育部如果不能夠更積極地在第一線地教學現場對於「教師自主權」和「教授內容」予以規範與檢核,我們的下一代真的經得起類似事件一再地發生嗎?
隨著夜晚的到來,又大又圓的月兒慢慢地升起,與家長的對話也近尾聲,雖然安慰自己要對教育抱持著樂觀正面的想法,但想到每個團圓的家庭,每位將被如此教育洗禮的孩童,但仍難掩心中的激動,但最後只能說:「中秋節快樂!」當作告別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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